新疆作为纺织原料主产地,处于产业链上游位置,如何利用好这一优势,延长产业链,加快下游产业发展,一直是新疆纺织服装产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此《意见》的出台,无疑将对新疆纺织服装产业的发展带来重要利好。
《意见》提出,到2015年,自治区服装加工产业实现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服装贸易总额850亿元含出口额、吸纳就业30万人;培育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企业5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千万元企业30家以上。到2020年,自治区服装加工产业实现销售收入超过300亿元,年均增速20%以上;服装贸易总额1600亿元含出口额、吸纳就业50万人;培育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企业3家以上,培育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企业1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千万元企业100家以上;创建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5~8个;培育或引进上市企业3家左右;建成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5家。使新疆成为我国西部最具影响力的服装生产基地和向西出口的桥头堡,形成功能较为完备的服装贸易物流中心,把乌鲁木齐、喀什等地建设成为辐射中亚、西亚和俄罗斯等地的中国西部服装生产基地和集散中心。
针对目前企业用工缺口大,一线工人难招的现状,意见指出:服装企业招用大中专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大中专毕业生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一致,最高不超过3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新招用新疆劳动者就业,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最长3年的50%的社会保险补贴。
税收优惠方面也有一系列措施,如:对自治区境内的服装企业,自2011年起,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5年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来源:中国服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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